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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审处理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不足和生态红线的矛盾

发表时间:2021-04-06    阅读次数:4977

农工党安徽省委社法专委会委员、安庆市政协委员、市农工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王文保反映:清明节前夕,我们对我市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文明祭扫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文明祭扫已经蔚然成风,鲜花代替了以前的塑料花,焚烧纸钱冥币,燃放鞭炮的旧习已经消失。偶尔有人准备将塑料花带上山,经过公墓管理人员的劝导,也会将塑料花留在山下的垃圾桶内。

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不足和生态红线保护的矛盾,已经成为基层干群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继续建设有生态红线的高压线,停止建设则不能解决农村殡葬的公益性墓地需求,群众意见大。例如,某乡镇的公益性公墓,2014年规划建设,原计划建设50亩,可以保证该乡镇几十年内的殡葬公益性墓地供应需求,然而,2018年该乡镇全域基本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不仅要停止建设,就是前期已经建成的10亩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性用地审批也相当困难,而目前该公益性公墓前期已经建设好的穴位,只能使用到2021年底,即将面临殡葬墓穴不能供应的窘境。如果这样的窘境不能解决,则农村乡镇殡葬中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私埋乱葬现象将很难禁止,这样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害。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我省今年的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改造提升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安葬点”。3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专门致函近期调查的8个省(区),其中包括我省,指出,“对于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因此,对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农村乡镇公益性墓地的土地供应,应做到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条件下,能够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省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在农村推进和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中,积极探索破解方法,慎审处理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不足和生态红线的矛盾。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在生态红线划定前已经规划了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规划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评估建设用地规模的必要性和环境保护可行性的基础上,审慎予以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天窗”,批准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推进和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2、对于生态红线划定前没有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但是保护区范围内现在仍然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坟墓的乡镇,为了对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生态进行更好的保护,也为了适应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推进和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的需求,有管理权限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审慎予以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天窗”,批准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用于保护区范围内历史遗留坟墓的迁移集中安置。

3、获得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开天窗”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主体,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和公益林保护的相关规定,精心规划,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时,尽量减少在墓穴周边林木的砍伐,已经砍伐的,墓穴建成后要及时补种适宜树种,并且予以解决妥善管理,保证成活,力争5年左右时间能够绿树成荫,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益林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4、严格禁止借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之机行经营性公墓建设之实。对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应当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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