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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众场合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1-04-21    阅读次数:4148

随着社会老龄化和生活快节奏,在公众场合时常出现心源性猝死事件。对这种严重生命安全事件的救护,能在最初4分钟给与及时准确、规范治疗最为重要。因此AED就应运而生。

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又称自动体外电击器,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也可长期放置于公众场合特定的柜子内,类似于消防柜,必要时任何人都可以启用。启用后,它可以自动语音提示抢救步骤,指导非专业人员操作,并自动对被救护者进行心率诊断,自动给予电击除颤AED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配合心脏复苏术,器术并用,能极大提高抢救效果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根据我市的客观情况,为了更好地减少心源性猝死的发生,在普及心脏复苏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部分人群聚集场合初步试点,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现状,制定AED配置规划,对配置标准,配置规格,经费来源,后期管理等统一指导。

为此建议:

1.根据AED属于公众医疗资源的性质,应该由政府统筹资金采购,但也要争取社会捐赠,鼓励团体自备,多方面配齐AED网络。

2.优先对人员密集,易发生心源性猝死事件的的场所配置AED,特别是大型超市,车站,体育场,健身公园等地点配备一定数量的AED尤其必要,今后根据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上述场所强制配备AED

3.根据目前开展的心脏复苏术培训,可以仍由各县区医院承担AED的培训工作,各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受训人员的确定。根据AED适合非专业人员操作的特点,尽量扩大培训人员的范围,持续开展培训,并在各政府的宣传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各种媒体报道本地区AED的配置地点,操作流程,提高全社会对AED的认知度度。

4.作为公众场合使用的医疗器械,需要制定一套相关的使用规则,按规则确定场所的管理单位负有该设施防盗窃,防破坏的责任,并借鉴电梯管理的经验,AED销售单位负责该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更新。在非专业人员操作AED救护事件中,应该制定性相应规则,对操作者免除操作带来的责任,以保护和鼓励非专业人员操作AED的行为。(民进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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