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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1-05-11    阅读次数:3971

全国脱贫攻坚决胜收官,在农村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的同时,也应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普惠于民。城镇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等,现今我市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需要逐步完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认定办法,搭建信息平台。在进行身份认定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靠的认定办法。目前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界定就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在严格认定办法的同时,应整合各部门数据,建设智慧城市共享平台,实现户籍、社保、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保险、证券等信息跨部门共享,利用大数据比对、核查相关信息,提高城镇困难群众认定精准度。

二是完善审批制度,制定统一标准。在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应完善各级审批制度,制定分级分档操作规程。除统一标准的低保、特困、孤儿生活保障等救助办法外,还有针对突发、暂时性城镇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办法,单次救助金额为低保标准的2-10倍,救助标准视情况而定。针对此类社会救助办法应制定详细的分级制度,通过提高制度的灵活性,来降低基层审批审核的难度,防止出现标准不一的乱象。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明确部门职责。救助城镇困难群众,需要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财政等部门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与救助效果评价机制相结合的责任与纪律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对群众在日常工作及社会评价活动中反映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部门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城镇困难群众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致公党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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