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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难点及相关建议

发表时间:2021-06-18    阅读次数:4329

校外培训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一种市场化补充手段,对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发展学生兴趣特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无序快速发展的校外培训,也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学生的课业负担,对教育公平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018年,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校外培训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目的在于减轻中小学生以“应试”为导向的风气,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于2019年6月宣告结束。但从目前校外辅导培训机构依然“火爆”的景象来看,文件中所描述的预期目标并未完全实现。

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专程赴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文亭巷社区阅览室,了解社区向青少年提供公益性课后托管服务情况。他在考察中指出:“学校不能把学生的课后时间全部推到社会上去。学生基本的学习,学校里的老师应该承担起来。不能在学校里不去做,反而出去搞校外培训了,这样就本末倒置了。”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了解当前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所在,我们对部分家长、学生、在校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进行了调研,初步分析如下:

一是校外培训整顿难。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有其一定的社会需求。从家长角度看,一部分家长出于“成绩焦虑”的考虑,希望藉由校外培训提高孩子成绩,为今后的各类考试早做准备;还有一部分家长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工作时间较长,希望将孩子托付给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还是出于作业辅导以及暂时托管的需要。从学生角度看,一些学生表示学习基础较差,希望借助校外辅导跟上班级学习进度;一些学生认为学校授课水平有限,参加培训寻求更大的提升,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在校教师的角度看,一方面,受地方财力的影响,部分地区的在校正式教师表示,其所在地区的课后托管一直没有开展,尽管家长愿意将孩子留在学校,但客观上做不到。另一方面,在校教师中的一些代课教师,不同程度地存在开设课外辅导班的问题,并且鼓励诱导在校学生参与辅导班学习。此类现象,应当引起高度注意。

二是超纲教学规范难。尽管国家明文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但实事求是地说,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的监督管理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受各类考试区分度不断加大的影响,不少知名学校的“快班”、“实验班”等,自身就在开展超纲教学、超前教学,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也是在跟随学校教学的指挥棒行动。二是家长的教育动机也在追逐超纲超前教学,特别是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长,往往会对校外培训的“一对一课程”、“寒暑假课程”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要求。三是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商业化机构,在逐利冲动的驱使下必定会迎合家长和学生的需求,比如,国家规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但培训机构变上课时间为答疑自习时间,变线下学习为线上辅导,利用各种形式规避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培训费用管理难。一方面,从我们与学生家长的访谈中发现,不少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设备、教材教法、相应管理制度等情况,既不了解也不在意,他们更多注重的是“能否提高学生成绩”这一硬指标。另一方面,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区域、地段、教师业绩、选用教材等不同因素出发,制定了各种不同的收费标准,既有20元/小时的低档班,也有每小时上百元的高档班,此外,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在宣传、咨询等前期环节中拒绝透露培训收费明细条款,培训收费难以做到透明合理。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随着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加强,其场地、消防、监控、教师招聘等上升的运营成本都最终反映到培训收费上,反而间接加重了家长负担。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尽快推动课后延时托管全面实施。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尽快推动课后延时托管政策落实,真正解决“课后三点半”难题。对于受地方财力影响,无法落实的地区,省市教育部门要尽快开展调查摸底,掌握面上的情况,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此外,部分教师和家长认为,在地方财政无法完全支持的情况下,相较于高昂的校外培训费用而言,家长也愿意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用于补贴学校和教师管理、照护和辅导经费。

2、着力强化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定点联系。单纯依靠教育局这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者,显然难以满足日常监管需求。我们认为,教育部门应当将重点放在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审批工作中,不断优化相关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超纲超前教学问题,学生最有发言权,作为与学生联系最为密切的学校和任课教师,要通过日常谈心、教学辅导、课后家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收集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学习培训情况,并强化与学校所在区域培训机构的日常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国家相关规定。

3、探索公益性辅导培训机制。校外培训是一块极大的市场,家长和社会有着十分普遍的需求,这一领域不能任由资本跑马圈地、无序扩张,这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建议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公立学校教师为主体,统筹整合区域内的优质教师和教育资源,开展公益性辅导培训试点。公益性培训中心开设的课程以满足学生合理的补课需求为基本要求,对于在公益培训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辅导的教师,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贴。公益性辅导培训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调研学生辅导需求和区域教师资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辅导科目、辅导时间和辅导内容等。

4、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考核公示制度。针对家长和培训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建议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详细情况,包括各培训机构必须公开的基本信息资料、年检年报真实情况;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监管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的资料、对培训机构违规操作以及监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情况等,定期通过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帮助家长通过网络清晰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和收费情况,正确选择所需的校外培训机构。(朱月庆 民革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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