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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需求的分析与建议

发表时间:2022-04-27    阅读次数:4459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上出台了不少政策举措,为国有企业、民营大型科技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起到了很好的助力作用。但对于大部分处于科技创新底端的小微企业来说,其经营现状怎样,相关政策举措落实情况如何,尚有待观察。为此,我们对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企业从业人员以及高校学者进行了访谈,从需求侧层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需求进行了初步分析。

从访谈了解的情况看,我们所联系交流的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均规模不大,处于科技创新的初始阶段,这类企业或者依托专利授权、或者依托招聘来的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产品研发和生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他们的科技需求往往既不受经营者的重视,也长期游离在扶持政策和相关信息渠道之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对于科技需求的定位不清晰。一方面,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对企业科技需求无法说清,比如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企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需要电动耦合动力总成相关技术,但对于具体的混合式、集成式或者双电机式耦合结构则表示不清楚。另一方面,一部分企业经营者主要关注企业管理和市场销售情况,在访谈中表示没有科技需求。接受访问的一些高校学者同样表示,企业找到他们往往是解决某个生产工艺或者生产流程的具体问题,对于企业的科技储备和长期规划不感兴趣。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表示,高校学者认为企业规模小、利润薄,也缺乏合作意愿。

二是对于获取科技服务的渠道不清晰。访谈中,我们针对小微企业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进行了调查,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者表示,对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不了解,目前多以通过熟人介绍技术人员(利用人脉关系)或者网络搜索相关信息为主,知道并直接利用省、市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极少。这与我们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上了解的情况呈现一致性,比如该平台2018年度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仅8条、2021年度为6条,2019年度、2020年度为0条。还有一部分企业经营者表示,科技共享平台的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一些全文文献的收费定价过高等。

我们认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于补齐本地产业链条、夯实科技储备、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这类小微企业的科技需求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强化宣传,提升企业经营者的科技意识。建议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具体指导,帮助企业经营者认识到产品研发和创新是保持企业持续盈利的重要保障,坚决摈弃“吃老本”思想。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评定、科技创新券发放、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等优惠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将更多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扶持企业行列。同时,要着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定期会商通报、交流培训等形式,介绍当前行业领域最新的科技动态和科技成果,帮助小微企业认清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助力他们找准下一步发展方向。

2.优化服务,帮助企业留住科技人才。对于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现有的科技人员是他们组织研发生产的关键依托,是最主要的科技需求。一旦某个科技人才离开企业,则生产难以维系。特别是当前疫情压力下,不少科技型小微企业引不进、留不住人才,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科技、人社等部门在落实当前各种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的人才现状和人才需求进行一对一调研,摸清企业人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企业引进的高素质人才要建立台账,建立常态化走访机制。此外,建议省科技厅对标科技部“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平台”模式,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收集公布企业科技人才的技术、职称等相关信息,引导科技人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为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解决方案。

3.准确定位,构建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科技服务体系。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整合现有科技服务平台资源,构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科技服务平台。平台的建设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的主体需求分类,分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技术创新融资服务平台等。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将科技服务体系中的各平台资源整合分类,构建专门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层动态科技服务体系。同时,针对部分科技共享平台收费过高的问题,建议将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扩大至科技信息服务领域,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更方便地获取外部信息资源。(朱月庆 民革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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