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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治理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3-05-05    阅读次数:4069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的有效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制度方面的矛盾困难,亟待重视解决。具体包括:

一是多占超占宅基地普遍存在。宅基地“人地捆绑,无偿取得”的分配制度导致长期使用无成本约束,加上受“私宅祖产”等传统观念影响,使得宅基地“不用白不用”、建新不拆旧,成为大多数农民 “理所当然”的选择,以致宅基地多占超占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有偿转让宅基地受到限制。在现行宅基地产权格局下,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户私有。法定赋权上的“房地分离”与实物形式上的“房地不可分离”之间形成的矛盾与冲突,使得宅基地无法通过有偿转让实现市场化,限制了农村土地资源资产的流动性,导致宅基地成为“沉睡的资产”,难以实现充分的财产权益。

三是整治利用宅基地路径单一。各地探索的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实践大多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且整治的宅基地必须复垦为耕地,节约的建设用地大多用于解决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的收益相对较低闲置宅基地整治形成的用地指标不能在村庄之间调剂使用,压缩了农村未来的发展空间,农村和农民面临“钱地两失”的局面。

为此建议:

一是分类处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区分对待不同时期、不同政策环境下的各类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以“非法占用的强制收回、自愿退出的合理补偿、合法闲置的有偿使用”为基本原则,分类型、分阶段合理合法地对“一户多宅”、面积超占、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等问题进行处理,重塑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治秩序。

二是细化拓展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让宅基地使用权回归财产权的本质,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拓权扩能,在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界定及其划分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试点地区改革实践经验,对宅基地物权进一步细分为租赁权、入股权、退出权、抵押权等,实现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适度流转、抵押融资之间架起自由转换的制度通道。

三是积极探索宅基地“村村增减挂钩”制度。围绕解决乡村振兴“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找”“人往哪里去”的问题,积极探索宅基地“村村增减挂钩”制度,在保持耕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符合村庄规划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庄之间的集体建设用地增加与减少相互“挂钩”,通过把闲置废弃的宅基地以及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其他农村地区作为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确保“农村的地农村优先用”。另外,在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于村集体通过宅基地“村村增减挂钩”节约出来的用地指标,探索建立节余指标交易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衔接机制,允许通过规划调整、异地调整等方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将部分“村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让农民和村集体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汪姜峰  民盟安庆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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