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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学术休假期间到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发表时间:2023-07-06    阅读次数:4156

2002年5月,我国发布《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建立学术休假制度”。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2020年,科技部等六部委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要求切实把尊重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主体地位落到实处。其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增加对“人”的支持,推动科学家、数学家、工程师在一起共同开展研究,探索实行年薪制和学术休假制度。但是学术休假制度虽然被高校以及政府相关文件屡次提及,至今未能真正落实,主要原因有:

1.认知出现偏差。一是大部分高校管理者对学术休假制度的认知存在偏差,对于高校教师的心理状态、心理诉求和职业发展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因而鲜有积极提倡和落实学术休假制度。二是受制度和大环境等多方面的制约,高校教师对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部分高校教师自身也没有认识到“高校教师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享有学术休假的权利”。

2.资金受到约束。在学术休假期间,教师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专注于科研工作,会利用这段时间到国内外一些知名高校或研究所进行学术访问和交流、资料搜集或是从事课题研究等工作,这些必然都会产生一定费用。但是,如果仅靠教师个人承担这些费用,部分教师可能就会因为经济压力而无法进行相关研究和交流。各高校和科研单位是否有经济实力及相关政策支持学术休假制度,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师资力量不足。国外高校一般按照模块进行教学,每个模块由4-8个不同的主题式教学单位构成。与之相比,受到国内高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制约,大部分的高校教师都必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而且教学过程一般会持续较长时间,教师们很难真正脱身进行调整。另外,教学计划都是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们对于自己的教学时间安排没有自主权。

因此,建议:

1.树立正确理念。学术休假制度是一个舶来品,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因而在推行学术休假制度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重新界定并正确认识学术休假制度的内涵、外延。高校管理者必须摈弃“学术休假可有可无”的观念,深刻认识到该制度对于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术休假制度,提高其在实践中的科学性。高校教师也要提高自身对学术休假制度的认识,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学术休假来从事科研活动,既能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也能有效预防职业倦怠。

2.鼓励到企业休学术假。一方面,大型企业建立了一些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但由于专职科研人员比较缺乏,利用率比较低;另一方面,学术休假的科研人员在国内除高校交流访学外,没有其他稳定的休学术假的环境。这些科研平台具有非常宽松的环境,包括充足的软硬件条件、丰富的数据和大量的资源。鼓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学术休假期间到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不仅可以有效缓解高校和科研单位资金短缺问题,而且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能够更加集中精力进行实践科学研究,尤其是可以接触到第一手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实际需求,这将有助于诞生一些全新的科研理念和科研成果。这一模式能够帮助科研人员暂时卸下教学和行政制度的压力,专注于特定领域的研究,帮助他们拓宽思维模式,发现工业界产生的具体的技术问题,对于同时还怀有产业梦想的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来说起到了创新“孵化器”的作用,助力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鼓励企业工程师到高校承担课程。一方面,可以解决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因学术休假产生的师资力量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传统课堂已经不能完全承载企业真实问题的展开教学,需要通过教学模式的组织创新,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再造、并构与创生。同时,通过校企等多主体有效协作、多方优质资源有机结合和工程技术内容的合理选择,促进学生对于企业真实工程问题的情境代入、意义建构和思维深化。

4.加强制度建设。高校现有的学术休假制度还不完善,其中对于学术休假应达到的预期目标、休假结束后达到的实际效益考核和评估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影响了学术休假的实际效果。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学术休假在我国得以实行的重要前提条件。(王远志  九三学社安庆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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