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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病门诊的登记报告制度需要完善

发表时间:2019-07-31    阅读次数:3862

安庆市政协委员、市农工党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师王文保反映: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是各级医疗机构开设腹泻病门诊的时间。腹泻病门诊的开设对于防治夏季各类肠道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规定,腹泻病门诊发现肠道传染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告。然而,在部分地区,疾控部门却要求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对所有的腹泻病病人均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把所有的腹泻病均按照感染性腹泻报告。

腹泻病的分类可以分为感染性腹泻和非感染性腹泻两大类。非感染性腹泻即使是在夏季在腹泻病中也占了相对的比例。如果将非感染性腹泻当作感染性腹泻报告,必然会影响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准确性,给传染病防控工作带来虚假信息判断。

为了规范腹泻病门诊的报告制度,减少传染病报告的错报,特提出如下建议:

1、              疾控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要求医疗机构按照诊断标准报告法定传染病,禁止将非感染性腹泻作为肠道传染病报告为感染性腹泻。

2、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肠道传染病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的培训,防止把腹泻病中的非感染性腹泻作为传染病报告。

3、              为了防止感染性腹泻的漏诊,腹泻病门诊应当规范登记制度,对所有腹泻病人的基础信息应当详细登记。腹泻病的报告,感染性腹泻按照传染病报告,非感染性腹泻按照一般腹泻病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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