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9】32号)文件要求,近日,迎江区法院、迎江区工商联、迎江区司法局经会商研究,成立迎江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办公室设在区工商联,并在区工商联挂牌。(迎江区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