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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艺术展馆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1-04-23    阅读次数:47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要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要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我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建设对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品味、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也投资兴建和提升完善了不少公益类文化场馆,比如市及一些县、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也建设提升了不少专业展馆,比如陈独秀事迹陈列馆、赵朴初纪念馆、两邓故居、天柱山地质文化展馆、菜子湖湿地文化科普馆及各类红色文化展馆等,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但在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满足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和促进文化市场消费上,尚未有明显的成效,与中央的意见要求和日益升温的文艺市场需求以及民间投资热情不相匹配,必须引起我市各级政府及文化事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公共财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予以尽快破题。

为此建议:

一、重视我市民间蕴藏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发展力量。我市历史遗存、文艺资源丰富,尤其是民间有着一大批热爱地方文化、热衷收集珍藏、潜心创作研究、热心文化交流、乐意公共服务的各类人士,兴办各自的民营文化艺术类展馆、以补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足,是其共同的追求,也有不少人多年来为之不懈奋斗、苦心经营。如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艺术展馆,将民间宝贵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力军,是各级政府文化发展与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

二、出台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艺术展馆。立足我市实际,多元化加强我市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建设,补充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出发,研究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艺术展馆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民办文艺展馆建设的申办标准、用地规划、投融资经营的硬性规定,也包括公益性民营展馆建设中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统筹纳入统一的业务培训、专业指导、相互交流范围,更应该确定每年的文艺公益展览服务指导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鼓励引导民营展馆参与竞标,以项目资金扶持、绩效奖励扶助等方式,推动民营展馆健康有序运营,成为文化惠民服务、文化消费市场培育、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规范管理民办文化艺术展馆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一是明确管理部门,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民办展馆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及业务开展,分别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明确民办展馆所使用政府提供的土地和房屋,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更不能私自出租、变卖,违者将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回划拨的土地和房屋;在使用年限内,若展馆面临拆迁或其他建设规划,政府要提前通知并妥善安置场地让其继续使用。三是政府要求民办展馆创作展示指定题材的艺术作品,对其成本费给予补助,对相关公益类产品,实施政府采购,采购过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开透明。四是政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资金的注入和民间的实物捐助,也可以冠名、合作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建设或资助其文化艺术创作及展览展示等活动。(民进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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