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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2-03-10    阅读次数:4758

长江生态修复涉及我市各县(区)的水上、岸线、陆上广大空间众多领域,尽管各县(区)对生态修复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断增强,部分保护修复工作也在加快推进,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资金方面的问题。从调研情况看,基层政府普遍反映长江生态修复工作的资金缺口较大,土壤、矿山、水环境等修复项目所需经费动辄以千万元计。比如安庆市宜秀区,仅环石塘湖面源污染防治1个项目涉及资金1.18亿元,其中,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资金4400万元,控制渔业养殖污染资金1913万元,整治入湖排污(排水)口资金3880万元,截污纳管、垃圾清理等资金1688万元。这些资金目前均由区级政府垫付,上级生态补偿经费迟迟难以落实到位,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极大压力。此外,上级政策调整变动对资金安排也有影响,比如国家、省、市层面对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安排有项目资金,但2021年予以取消,进一步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2.政策方面的问题。《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正式施行,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执行《长江保护法》上缺乏配套政策。主要表现为:法规有“空子”可钻,比如休闲垂钓中的多竿多钩、盈利性垂钓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缺乏具体规定,基层渔政人员一般采取没收渔具的处罚但缺乏法律依据,一旦对方较真,则极易引发行政诉讼风险;法规之间互相“打架”,比如非法采砂问题,《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新出台的《长江保护法》规定“对此类行为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法规之间不匹配,基层执法人员难以处置。

3.技术方面的问题。技术研究不充分,根据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3月的一篇专题论文(《安徽省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排放特征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21年第15期)显示,当前我省长江流域水污染排放的地区差异以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较少,无法为后续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我市境内均为浅水型湖泊,禁渔前长期大面积的过度水产养殖导致总磷超标严重,生态修复的技术难度极大、时间跨度较长。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影响研究欠缺,比如“引江济淮”工程中涉及的生态鱼道、湿地生态、泥沙淤积以及输水通道的土壤侵蚀、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环境评价仅给出了部分建议,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同时,还存在重工程治理轻生态治理(设计规划欠缺生态意识,地面硬化过度,河岸缺少原生绿化等)、生态修复的后续跟踪和长效维护有所疏忽等问题。

4.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渠道没有打通,信息不能共享。以长江干流监测体系为例,水利部门有水文监测,农业部门有水生态监测,交通部门有航道监测,但这些监测数据各自为政,出现了“管水不测水、测水不对外”的问题。另一方面,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协调难度大,市内长江流域各县区之间信息共享、相互监督、共同执法的机制尚未形成,跨行政区域的流域保护、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工作不够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探索建立长江生态修复投入机制。探索建立长江生态修复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适度增加资金规模,对问题整改投入资金大、整改成效明显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要尽快明确我市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议借鉴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做法,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重点倾斜,真正让“受益方反哺,保护方不吃亏”。此外,还可以考虑发行生态修复专项债,成立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开发“生态地票”等生态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长江生态修复工作。

2、尽快完善长江生态修复政策体系。要对涉及长江的地方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与《长江保护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全面梳理,该合并的合并、该废除的废除、该更新的更新,形成协同一致的配套制度,以免政出多门、相互打架。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和环保问责容错办法,鼓励开拓创新,保护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不断强化长江生态修复技术支撑。引进国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和科研单位,对我市长江流域的湖泊湿地、水系支流、生物通道等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数据档案。在此基础上,针对长江流域不同生态领域,编制系统化的生态修复指南,完善统一权威的生态修复技术体系,科学规划生态修复尺度,着力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对近年来生态修复效果较好的技术方案和案例,要注重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方便各县区选择符合当地状况的生态修复技术。同时,要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加强生态污染严重区域的修复技术攻关,推动生态修复科学化。

4.推进形成长江生态修复共治格局。以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轮值担任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一年确定一个主题,明确一个地方(部门)领衔主攻一个问题,打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息藩篱,共建共享一张水网,使水文、气象、生态环境、资源、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信息可以统筹使用。重点针对跨区域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参考我市与湖北省黄冈市签订《龙感湖水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形成的跨界水体污染治理模式,建立健全针对我市长江全流域的联合检测、联合预警、联合执法以及联合跟踪问效机制,确保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久久为功、取得实效。(朱月庆 民革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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