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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发表时间:2022-03-22    阅读次数:5070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该意见强调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要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以及创新监管方式。这充分说明国务院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高度重视,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中监管是必不可少和尤为重要的,如何强化监管,让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产业能够健康、持续、良好的发展,这需要监管部门在诸多方面作出努力。

当前在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中存在着:一是执法柔性不足。当前各执法部门在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机械适用法律,未能考虑违法情节、违法后果、违法主观性等各种因素,存在着一刀切执法,致使一些外贸企业因机械执法而面临巨额罚款以及列入黑名单等一些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情形出现。二是执法温度不足。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此条旨在强调,执法应具有温度性,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企业合法经营,目前,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执法中还存在处罚为主,教育、指导缺失的情形,执法温度整体尚存不足。三是宣传引导不够。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属于新兴的领域,对于如何促使自身合法合规经营,因对一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知晓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碰触法律红线,有关部门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宣传引导的缺失,也是导致一些企业违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建议:一是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由此可见,国家倡导对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那么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更应该如此。因此,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就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出台免罚清单,让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据可依,不至于存在机械执法、甚至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免罚清单的出台,可以让一些从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避免出现因为较轻微的违法行为而被处罚或列入黑名单,进而影响自身发展的情形。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并非是一免了之,相关执法部门在免罚基础上,还应该通过批评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指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合法经营,通过完善事中事后等监管举措让从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既意识到自身的违法性,主动改正错误,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让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充分抓住实际执法中典型案例,开展说理式执法。加大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让每个执法人员熟知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设定依据条件,严格把握适用标准,做到不该罚的坚决不罚,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张德梅 九三学社安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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